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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 

人員編制
1.置召集人1人,由承辦學校校長兼任,綜理督導特校分團相關業務。。
2.置副召集人1人,由承辦學校主任兼任,協助推動特校分團相關業務。
3.因業務需要,得遴聘特殊教育領域專家學者及學校代表擔任諮詢委員。
4.置專任輔導員1人、兼任輔導員7至9人及專案助理1人,辦理及執行特校分團工作任務。
  • 112年度執行團隊
  • 111年度執行團隊
  • 110年度執行團隊
  • 109年度執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