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工作目標一、協助課程及教學政策轉化與推動。
二、支持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專業知能。
三、促進教師精進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四、強化課程理論與教學實務連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辦理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部管高中身障集特班及特校分團計畫
壹、辦理依據
- 特殊教育法(民112.6.21修正)
-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與運作辦法(民112.11.1修正)
- 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民113.5.7發布;民113.8.1施行)
貳、計畫背景與目標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1條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主管機關,得商借公立學校或幼兒園教師組成任務編組性質、具專業自主性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推動特殊教育。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
- 依據《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第3、4、5、6條敘明,教育部建立之支持網絡,包括特殊教育輔導團,其任務為協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人員教學、輔導效能,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輔導團運作行政協調、合作及諮詢服務。學校得向支持網絡各單位申請提供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提供必要之諮詢、輔導及服務。
支持網絡各單位除公告最新訊息及動態並應其任務定期召開會議,研訂、執行及檢討各工作計畫。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10條第3項,各該主管機關為落實特教法第28條第4項規定「特殊教育學校應與普通學校、幼兒園及社區合作,增進學生及幼兒之社會融合……」,得指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幼兒園相關資源與支持服務。
- 教育部於民國108學年度起推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邁向融合教育發展方向,將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與普通課程接軌。因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以安置具輕度智能障礙為主,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具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學生為主,除在部定一般科目有調整需求外,專業與實習等科目亦有調整之必要性,故需另以服務群科課程綱要為基礎,參照規劃學生所需課程。
服務群科課程內容以學習能力與動機、就業基礎技能及態度之養成為主要考量,著重培育學生職涯發展所需之核心素養,課程規劃涵蓋共同必修之專業與實習科目及各科別適用之技能領域科目,涵育學生所需之技能基礎能力。從群核心素養出發,規劃出9個科別(綜合職能、汽車美容服務、門市服務、農園藝整理服務、包裝服務、居家生活服務、餐飲服務、旅館服務、保健按摩服務)及12個技能領域(餐飲製作、家務處理、生活照護、車輛整理、門市、農園藝、裝配、物品整理、產品加工、旅館房務、按摩及紓壓保健),課程涵蓋共同必修之專業與實習科目及各科別適用之技能領域科目,涵育學生之技能基礎能力。
是以,現今特殊教育教師在服務群課程綱要之一般科目、群必修科目及各科別掌握與增能上,須突破以往不分科之基礎,強化各專業核心能力目標始能融會貫通,方得為身心障礙學生規劃最具適性需求與終身發展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強調需將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課程密切結合,透過能力現況及優弱勢分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藉由各校自訂之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各科別所需之進階專業實務與實習課程,符應未來的生活與職涯發展,因應服務類型職場需求,進而成為自立生活及積極參與社會的公民。
因服務群以務實致用為目標,故課程發展必須與未來生涯規畫和就業接軌,運用職能分析方法,規劃服務群素養導向的技能領域課程及內涵,強化實務技能與工作態度,使學生能順利將學校所學知能應用於從事服務類之半技術或非技術性助理工作,穩定其職涯發展。
為使各校特教教師能夠清楚了解服務群課綱及實施規範內容,以利循序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措施,且為確保教師專業及課程規劃符合素養指標,國教署自108-112學年度成立服務群課程推動工作圈並下設七個課程中心,所規劃教材編撰、推廣及試行等相關業務業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故依法轉型由輔導團持續「課程與教學」及「研習與宣導」等層面,協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課程發展及課程評鑑,據此成立「輔導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教班及特殊教育學校分團」(以下簡稱本分團)。
綜上,本分團之工作目標包括:
- 協助課程及教學政策轉化與推動。
- 支持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師專業知能。
- 促進教師精進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 強化課程理論與教學實務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