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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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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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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課程綱要
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殊教育課程相關Q&A。
類別:
全選
課程實施規範
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
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
藝術才能班相關特殊需求專長領域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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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標題
26
課程實施規範
就讀技術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之畢業學分條件是否有不同?
答:
原則上一樣,說明如下:
一、應修習總學分為 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學分。
二、就讀技術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需修習部定必修科目93-136學分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惟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免修之領域/科目,應逕予扣除免修學分數,再計算及格比例,以免影響其取得畢業資格。
三、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學分以上及格。
27
課程實施規範
就讀普通型高中資賦優異班之特殊教育學生與一般學生之畢業學分條件是否有不同?
答:
一、相同點: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二、相異點:
(一)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28學分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14學分且成績及格。
(二)集中式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80%及格,校訂必修特殊需求領域科目至少須85%及格,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須70%及格。
(三)就讀普通班一般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學分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學分且成績及格。
28
課程實施規範
免修全民國防教育之條件為何?
答:
全民國防教育得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類別、障礙程度等彈性調整課程內容及學分數,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決議並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得予以免修。
29
課程實施規範
就讀服務群科之身心障礙學生如因轉學或轉入該群不同科別辦理原則為何?
答:
就讀服務群之身心障礙學生如有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別等情事,其學分數對照與認定應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辦理之。學生如有轉安置(含校內或校際)者,其科目與學分數採從寬認定,並以不降轉為原則,且須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若學校決議該生降轉時,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30
課程實施規範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特殊教育課程規劃時應擔負什麼任務?
答:
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故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規劃,應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尚須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再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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