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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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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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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課程綱要
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殊教育課程相關Q&A。
類別:
全選
課程實施規範
身心障礙相關特殊需求領域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
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
藝術才能班相關特殊需求專長領域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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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標題
16
課程實施規範
特定領域/科目領綱之「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應如何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能力與需求調整?
答:
應根據特殊教育學生學習需要與特定領域/科目課程綱要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並採下列步驟為之:
步驟一: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
步驟二:了解學生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
步驟三:分析特定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特殊教育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
步驟四: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
17
課程實施規範
如何運用各領域(含專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
答:
一、無論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或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進行課程調整時得參考「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或「專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中之課程調整原則與調整範例,考量特殊教育學生能力與同一學習階段學生之學習差異,評估其在特定領域/科目之調整需求後,進行該領域/科目「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的調整,並適當運用學習環境、歷程、和評量等調整策略。
二、應確實檢視特殊教育學生的狀況,善用「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或「濃縮」等方式調整「學習重點」,不宜直接刪除。
18
課程實施規範
國民教育階段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課程架構上的差異為何?
答:
一、各教育階段皆包含部定及校訂兩類課程。
二、部定課程:國小教育階段包含七大領域;國中教育階段增加「科技」領域,共八大領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再增加「全民國防教育」,共九大領域。國小教育階段的第一學習階段合併社會、自然科學、藝術與綜合活動4領域為「生活課程」。
三、校訂課程:在國中小階段即為「彈性學習課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則分為「校訂必修」、「校訂選修」、「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19
課程實施規範
如何針對特殊教育學生規劃課程?
答:
一、應參照「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各領域課程綱要及其調整手冊之規定,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及課程規劃與課程調整原則為之。
二、課程規劃應依循下列步驟完成:
(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會議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各領域/科目課程調整決議。
(二)有關領域/科目調整需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課程發展委員會會通過進行課務安排。
(四)執行教學並定期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執行成效,作為後續學生課程調整及課程規劃之依據。
20
課程實施規範
特殊教育課程進行方式包括哪幾種?
答:
一、「原班課程」係指特殊教育學生在原普通班班上課,包含由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育教師或業師在原普通班進行合作教學。
二、「抽離式課程」係指特殊教育學生在原普通班某一個或某些領域/科目學分(節)數時到資源班、資源教室上課或參加特殊教育方案課程。
三、「外加式課程」係指特殊教育學生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或各領域/科目課程綱要規範之外的課程以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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