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平台
首頁 > 特殊教育輔導團高中分團 > 特教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服務 > 情支教師服務原則

國教署情支中心 

成立目的
一、協助建構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處理支援體系、整合相關資源,提供學校教師有關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之諮詢、輔導、行政支持及相關服務。
二、協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以下併稱學校)有效因應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所衍生困難。
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推展特殊教育政策。

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服務作業原則

 服務對象

  1. 就讀國教署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之身心障礙學生,且經學校長期(一學期以上)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者。學生若屬於緊急個案,如有嚴重自傷、傷人、破壞公物等之情況者,則不受一學期輔導介入無顯著成效之限制。

 

 教師資格

  1. 通過國教署情緒及行為問題介入種子教師工作坊培訓合格之情支教師。

 

 服務類別

  • 校內服務:校內情支教師得協助該校個管老師實施相關工作。
  • 校外服務:臺師大特教中心安排他校情支老師入校協助該校個管老師實施相關工作。

 

服務方式

        1. 到校蒐集有關學生能力及其情緒行為問題之觀察、訪談或評估資料。

        2. 進行行為功能評量、設計介入處理計畫、協助執行介入處理計畫。

        3. 提供特教教師、普教教師及家長諮詢,溝通協調並整合相關資源。

        4. 追蹤輔導及評估介入成效。

        5. 撰寫個案報告。

附件檔案: